一個中國是真的嗎?

 中國不是國家:語言、法律與政治的分界線

作者:***|法政評論版


一、語言層面:文明的代稱,而非法理實體

「中國」(China)一詞的起源並非現代主權國家概念,而是指涉「天下之中」的文化與地理區域。此一自稱出自中原文明的中心意識,歷代王朝自稱「中國」者,不下數十,但其政權形式、疆域範圍與國際承認狀態各異〔1〕。
因此,「中國」是一個文明與文化共同體的符號,而非國際法上具人格的主權主體


二、國際法層面:「中國」不具主體地位

依據《蒙特維多國家承認準則》(Montevideo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 1933),一個「國家」必須具備四項要件:

  1. 永久居民(Permanent population)

  2. 確定領土(Defined territory)

  3. 有效政府(Government)

  4. 對外承認能力(Capacity to enter into relations with other states)〔2〕

在此框架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華人民共和國)」「Republic of China(中華民國)」**才屬於法律上之主權實體,而「China」作為文化代稱並不符合此定義。

聯合國官方文件中,會員國的正式名稱亦依據其政府全稱。例如:

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美大使遞交全權證書時的標準措辭為:

“I have the honour to be accredited as Ambassador Extraordinary and Plenipotentia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o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5〕

此種格式為國際外交慣例所嚴格遵循。任何文件若僅標示 “Ambassador of China”,在國際法與外交實務上均屬無效表述

換言之,在國際法律架構中,「中國」並非可簽署條約、提起訴訟或享有國際人格的主體。法院、聯合國與仲裁機構皆僅承認具有完整正式名稱的主權政府。


三、政治層面:語言操控與合法性幻象

中共政權自1949年以來,刻意使用「中國」作為自我命名策略,目的在於透過語言同化將「政權合法性」與「文明歸屬」綁定。
這是一種典型的語言霸權操作(linguistic hegemony〔6〕:藉由模糊「中華文明」、「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共產黨」三者的界線,構築「黨即國、國即民」的認知框架。

此策略在國際宣傳中形成兩個後果:

  1. 使外界誤以為批判中共即是反對「中國」本身。

  2. 將政權存續等同於文化延續,從而壟斷民族話語權。

然而,語義的區分是思想的防線。
文明(Civilization)屬於文化範疇;
國家(State)屬於法理範疇;
政黨(Party)屬於政治範疇。
三者混為一談,等同於將歷史、法律與權力的界線抹除。


四、結語:重奪語言的準確性

「中國不是國家」這一命題的本質,不是挑釁,而是語言與法理的回歸
中華文明的存在不依附於任何政權,中共政權的正當性亦不等於整個「中國」的延續。

真正的國際理性,始於語言的精確。
當我們說「中共不是中國」時,我們不是否定文明,而是拒絕讓政權壟斷文化與法律的名義。
這既是對語言誠實的堅持,也是對歷史真相的尊重。


註腳

〔1〕 陳寅恪,《中國文化與政治變遷論》,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
〔2〕 Montevideo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 December 26, 1933, Article 1.
〔3〕 United Nations, “List of Member States,” Official UN Documentation, 2024 Edition.
〔4〕 Vienna Convention on Diplomatic Relations, April 18, 1961, Article 14.
〔5〕 U.S. Department of State, “Presentation of Credentials Ceremony Protocol Guide,” 2023.
〔6〕 Fairclough, N. (1995). Critical Discourse Analysis: The Critical Study of Language. Longman.






補足:

「一個中國」口號的語言陷阱

「一個中國」並非國際法術語,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PRC)在冷戰後形成的政治宣傳框架。

此口號的核心目標,是在語義上抹除「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ROC)」的存在,使「中國」一詞與「中共政權」畫上等號。


然而,在法理層面,「中國」(China)從未在任何國際條約、法院判決或聯合國文件中被視為一個獨立主體。

國際法僅承認具明確主權名稱的國家,例如:


  •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華人民共和國)
  • Republic of China(中華民國)



因此,當中共聲稱「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時,它實際上是在以「文化代稱」替代「國際法實體」,是一種語言偷換(semantic substitution)的政治操作。





「一中原則」與「一中政策」


在國際法上,這兩者純屬政治話術(political rhetoric),

不具法律拘束力,也不構成任何國際法義務。



話語主體性(Discursive Sovereignty)


指的是一個政治實體或文化共同體,能夠在國際場域中:


  • 自主定義自身的地位與邊界;
  • 拒絕被他國語言框架所預設或操控;
  • 以清晰、一致、可被理解的語言進行外交與公共溝通。

核心命題(維護「國際話語主體性」)


「國際社會對『中國』的承認,是對統治著大陸地區的『國家』(state)的承認,而非對『政府』(government)行為、意識形態或統治方式 或『領土主張』(territorial claims)的當然背書。」



語言主權的重奪:從語言回到法理

「承認中國(China),不等於承認『中國的一切』(Everything China claims)。」

—— 根據《牛津國際公法辭典》(Oxford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及Shaw, International Law (8th ed.):


“Recognition of a government does not imply recognition of territorial claims or sovereignty changes.”

「政府承認並不等於承認其領土主張或主權變更。」



「一個中國」是政治語言;

「兩個主權實體」才是國際現實。


中華民國存在於國際法體系中,

不因外交承認多寡而消失。


權威出處與解析


概念

權威定義(OPIL / 國際法)

實務例證

國家承認(Recognition of States)

1933《蒙得維的亞國家權利義務公約》第1條:

①永久人口 ②確定領土 ③政府 ④與他國交往能力

1971年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在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the only lawful representative of China),僅涉及代表權,不等於承認其對台灣的領土主張。

政府承認(Recognition of Governments)

OPIL: Recognition of Government

「承認某政府為一國之合法代表,不等於承認該國之領土範圍。」

美國至今「承認」北京政府為中國合法政府,但不承認其對台灣的主權(One China Policy ≠ One China Principle)。

領土主張(Territorial Claims)

國際法不因「國家承認」而自動「背書」領土主張,需另經條約、國際裁判或有效控制(uti possidetis)證立。

南海九段線:中國主張未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仲裁庭(2016)承認,儘管各國承認中國為「國家」。





コメント

このブログの人気の投稿

修仙を極めた僕が量子理論で世界を救うまでの恋愛記録

Exploring Quantum Computing: Principles and Applications

凡人修真の一念永恒(原典・呪文注釈付き)